国家赔偿金标准
赔偿标准:自2016年5月16日起,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.30元。
赔偿范围: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;(包括人身权、财产权)
计算方式:
一、关于侵害人身权的赔偿计算标准
1、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,按每日242.30元计算,即每错误羁押一日赔偿242.30元。
2、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,按以下标准计算;
A.造成身体伤害,应当支付医疗费、护理费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;
B.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,应当支付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生活辅助具费、康复费等,以及残疾赔偿金。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,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,还应应当支付生活费;
C.造成死亡的,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。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,还应当支付生活费;
(备注:生活费的发放标准,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。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,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;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,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。)
3、致人精神损害的,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,为受害人消除影响,恢复名誉,赔礼道歉;造成严重后果的,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二、关于侵害财产权的赔偿计算标准
1、处罚款、罚金、追缴、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、征用财产的,返还财产;
2、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,解除对财产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,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,给付相应赔偿金;
3、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,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,不能恢复原状的,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;
4、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,给付相应的赔偿金;
5、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,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;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,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;
6、吊销许可证和执照、责令停产停业的,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;
7、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、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,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,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;
8、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,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。
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
一、人身损害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
(一)死亡赔偿金:城镇居民为516560元;农村居民为189080元。
(二)丧葬费:26480元。
(三)精神损害抚慰金:一般确定在5万元内。
(四)被抚养人生活费:
1、城镇居民:15819×(需要扶养年限)×(应承担份额)=( )元
≤18周岁:15819×(18—实际年龄)/抚养人数×伤残赔偿指数
≤60周岁:15819×20年×伤残赔偿指数
60-75周岁:15819 ×[20-(实际年龄-60)]年/抚养人数×伤残赔偿指数
≥75周岁:15819×5年/扶养人数×伤残赔偿指数
2、农村居民:7421×(需要扶养年限)×(应承担份额)=( )元
≤18周岁:7421×(18—实际年龄 )/抚养人数×伤残赔偿指数
≤60周岁:7421×20年×伤残赔偿指数
60-75周岁:7421 ×[20-(实际年龄-60)]年/抚养人数×伤残赔偿指数
≥75周岁:7421 ×5年/扶养人数×伤残赔偿指数
(五)交通费赔偿金额:以实际支出为准。
二、人身损害致人伤残的赔偿
(一)残疾赔偿金
伤残等级 |
城镇居民 |
农村居民 |
一级伤残 |
25828元×20年=516560元 |
9454元×20年=189080元 |
二级伤残 |
516560元×90%=464904元 |
189080元×90%=170172元 |
三级伤残 |
516560元×80%=413248元 |
189080元×80%=151264元 |
四级伤残 |
516560元×70%=361592元 |
189080元×70%=132356元 |
五级伤残 |
516560元×60%=309936元 |
189080元×60%=113448元 |
六级伤残 |
516560元×50%=258280元 |
189080元×50%=94540元 |
七级伤残 |
516560元×40%=206624元 |
189080元×40%=75632元 |
八级伤残 |
516560元×30%=154968元 |
189080元×30%=56724元 |
九级伤残 |
516560元×20%=103312元 |
189080元×20%=37816元 |
十级伤残 |
516560元×10%=51656元 |
189080元×10%=18908元 |
(二)被扶养人生活费(同上)
(三)误工费赔偿金额:误工天数×平均每天减少的收入
误工天数计算:
A.受伤未致残,误工天数按住院天数计算;
B.构成伤残持续误工,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。两份以上鉴定意见,以最终采信法医鉴定为定残时间。
减少的收入计算:
A.受害人有固定收入,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;
B.没有固定收入,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;(应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);
C.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,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;(应有受害人所从事行业情况证明)。
(四)护理费赔偿金额
计算标准:
A.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,误工费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,工资、奖金都应当计算在内;
B.护理人员有收入,按误工费计算;
C.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,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计算;
(五)其他合理费用:营养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
参照《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:住宿费省内310元;伙食补助费省内100元;省外均参照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财行(2013)531号。
(六)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
以补偿受害人残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费用为限,可参照鉴定机构意见确定。
山西省工伤损害赔偿标准
一、山西省工亡赔偿标准(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)
(一)丧葬补助金为26480元;
(二)供养亲属抚恤金(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)
配偶:工亡职工本人工资×40%;
其他亲属:工亡职工本人工资×30%;
配偶为孤寡老人,工亡职工本人工资*50%
其他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,工亡职工本人工资*40%
(三)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16560元。
(备注: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,其近亲属享受以上三项待遇;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,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第1、2项待遇。)
二、山西省工伤赔偿项目
一般包括: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交通住宿费、康复费等治疗费、辅助器具费、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、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伤残疾赔偿金。
其中:
(一)工伤残疾赔偿的方式及标准
1.一至四级伤残(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):
(1)一次性伤残补助金(工伤保险基金支付):
一级:本人工资×27个月;二级:本人工资×25个月;
三级:本人工资×23个月;四级:本人工资×21个月;
(2)伤残津贴(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):
一级:本人工资×90%;二级:本人工资×85%;
三级:本人工资×80%;四级:本人工资×75%;
2. 五至六级伤残
2.1保留劳动关系的:
(1)一次性伤残补助金(工伤保险基金支付):
五级:本人工资×18个月;六级:本人工资×16个月;
(2)伤残津贴(用人单位按月发给):
五级:本人工资×70%;六级:本人工资×60%。
2.2解除劳动关系的:
(1)一次性伤残补助金(工伤保险基金支付):
五级:本人工资×18个月;六级:本人工资×16个月;
(2)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(工伤保险基金支付):
五级:本人工资×36个月;六级:本人工资×33个月;
(3)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(用人单位支付):
五级:本人工资×24个月;六级:本人工资×21个月。
3. 七至十级伤残
3.1保留劳动关系的:
一次性伤残补助金(工伤保险基金支付):
七级:本人工资×13个月;八级:本人工资×11个月;
九级:本人工资×9个月;十级:本人工资×7个月。
3.2解除劳动关系的:
(1)一次性伤残补助金(工伤保险基金支付):
七级:本人工资×13个月;八级:本人工资×11个月;九级:本人工资×9个月;十级:本人工资×7个月。
(2)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(工伤保险基金支付):
七级:本人工资×24个月;八级:本人工资×21个月;
九级:本人工资×18个月;十级:本人工资×15个月。
(3)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(用人单位支付):
七级:本人工资×15个月;八级:本人工资×12个月;
九级:本人工资×9个月;十级:本人工资×6个月。
(二)生活护理费:
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206.66元/月;
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765.33元/月;
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323.99元/月。
(由山西众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樊颖整理)